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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阳企业商标变更形式包含什么?

作者:烟台兴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2-29 08:29:17

商标查询是指烟台商标注册申请人亲自或委托商标代理人到商标注册机关查询有关商标登记注册情况,以了解自己准备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与他人已经注册或正在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程序。申请前的查询,是申请商标注册的重要步骤,其查询结果虽不具备法律效力,但它可使商标注册申请人做到心中有数,减少盲目性,故可在大大减少费用开支的同时,争取更多的申请时间。

一、评审和上诉

烟台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评审。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商标驳回复审申请

《商标法》第32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由于客观方面的原因或商标审查员认识水平上的主观原因,有可能产生不同程度的主观与客观不相符合的情况。设置驳回复审这一程序,使申请人有机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全面反映其商标申请的客观情况。但是,应当注意,商标注册申请一旦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便不能对商标样式作任何修改。商标驳回复审是在原商标基础上的复审,因此,复审时不可以对商标作部分修改。申请人如要修改,应作为新的商标向商标局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二)申请人所要提供的材料:

1.《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

2.《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

3.有关证据材料。

4.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商标异议复审和上诉异议和上诉

商标初审公告后3个月内,任何人可以对其提起异议。商标局应对其异议请求作出书面裁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请评审。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商标异议复审申请

《商标法》第33条规定:“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复审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商标异议的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但是应当注意,申请异议复审的当事人只能是原异议申请的异议人或被异议人,其他人不得申请异议复审。

(二)申请人要提供的材料:

1.《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

2.商标局异议裁定书原件或复印件;

3.在原有关证据的基础上补充新的材料。

商标贰言是指任何人对商标局开始审定的商标提出不一样的定见,需求吊销开始审定的商标。下面是对于请求商标贰言的手续:

一、商标贰言内容:

1、以为开始审定的商标与在使用一样或相似产品上先注册或请求注册的商标一样或近似;

2、以为开始审定的商标违背商标法的禁用条款:

二、贰言人应预备的书件:

1、国内贰言人可到当地商标署理安排收取商标贰言书,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则可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涉外商标署理安排收取贰言书并托付其署理。

2、有关依据。

三、贰言手续:

1、填写《商标贰言书》。填好被贰言商标的称号、产品种类、开始审定号、开始审定布告期号、提出贰言的理由。如以为被贰言的商标与本贰言人已注册的使用在一样或相似产品的商标一样或近似的。还应填写贰言人注册商标的产品种类、商标称号、注册号等。

2、将填写好的《商标贰言书》正副本各3份连同有关依据经商标事务所递送商标局。

四、贰言处理程序:

1、商标局收到贰言书及有关依据后,将贰言书副本寄达被贰言人烟台商标注册请求人,被贰言人应在收到贰言书之日起十五天内作出书面辩论。被贰言人在限期内未作出辩论的视为放弃,不影响贰言程序进行。

2、商标局对贰言人和被贰言人所提出的事实与理由,通过调查核实研讨后,作出贰言裁决。

五、贰言裁决结果:

商标局在作出贰言裁决后要将贰言裁决书寄给贰言人与被贰言人。贰言裁决有两种结果。

1、贰言理由不能建立,后经开始审定的商标予以注册:

2、贰言理由充沛,贰言建立,原开始审定的商标不予注册:假如贰言当事人中任何一方对裁决不服,可在收到贰言裁决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定委员会请求商标贰言复审,商标请求注册转入请求商标贰言定审期间。

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盖有受让人章戳的委托书。大陆以外地区的受让人要在中国申请商标转让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

2、《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委托代理机构申请商标转让的,由代理机构制作后,并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盖章或签署。

3、受让人的营业执照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协会及其他团体组织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受让人是大陆地区以外的,不需要此类文件。

4、特殊证明材料:

1)转让人用于药品、医用营养食品、医用营养饮料和婴儿食品的注册商标在转让时,受让人需提供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即《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还未取得以上两证的,提供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成立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的批复文件;转让人用于消毒剂商标的,受让人需提供卫生防疫部门的证明。

2)转让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的商标的,受让人需提供国家烟草主管部门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大陆地区以外的申请人不需要此类文件。

3)企业因合并、分离或兼并因故未及时办理转让手续且章戳已作废的,可不盖转让人章戳,但必须提供转让人主管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详细的信息欢迎咨询我司服务烟台商标注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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